偷拍、密錄,竊聽器、針孔攝像機……諜戰劇反偷拍裡的情節,在工作生活中有了現實版。
7月12日,轟動一時的湖南省懷化市麻陽縣三名干部偷拍縣委書記案一審開庭。該縣三名干部將竊聽設備和針孔攝像機安裝在一台飲水機上後,將縣委書記辦公室的飲水機掉包,從2012年3月起,對縣委書記進行了長達7個月的偷拍。
直到他們認為掌握了足夠的“證據”,在2012年10月與縣委書記“攤牌”,被縣委書記拒絕並報警後,“竊聽風雲”追蹤器才大白於天下。
“偷拍”“竊聽”正在入侵日常生活衛星追蹤器。原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恐怕對此深有感觸,正是一段明顯被偷拍的不雅視頻,讓這名官員最終落馬。
近期,本應是清淨之地的少林寺也被曝出“偷拍門”,多家媒體報道,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臥室內,也被人安裝了攝像頭。
在從2002年起就從事反竊聽行業的蘭先生看來,媒體曝出的,只能算冰山一角,在10多年的職業生涯中,僅他就至少拆除了百余個竊聽、偷拍裝置,而他的“客戶”中,官員占了相當大的比例。
長期從事反貪工作的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、法學博士羅猛告訴,在他辦理的一些反貪案件中,確實有舉報人以偷拍、竊聽方式取得舉報材料的情況。
在網上聯系了部分地下銷售“間諜工具”的賣家。在賣家提供的產品圖片中,竊聽器被安裝在普通的電源插座、鼠標中,而針孔攝像頭則被偽裝成掛衣鉤、電燈開關。
“有些還是比較低端的。”蘭先生說,他曾經遇到徵信器材過隱蔽性最強的“間諜工具”,“眼睛離攝像頭20釐米,幾乎看不出來。”
“現在的針孔攝像頭全部采用了無線傳輸技術,體積更小、無線傳輸距離能達到幾十米到幾百米,拍攝效果更清晰,可以裝在任何地方。”蘭先生介紹,他在電源開關、飲水機、空調、電話機、壁畫、飾品包裝盒等地方都發現過“間諜工具”,但更多的是裝在電器附近。“利用電器的電源就不用給設備充電,只要拿著接收機在外面接收就可以了。”
而對於技術相對簡單的竊聽裝置,蘭先生道出的真實情形令人震驚。“竊聽器裡面沒什麼線路,不要說做成卡片的形狀,就是給你裝在皮包的拉鏈上你都發現不了。”
而安裝這些“間諜工具”,無非就是搜集當事人受賄或存在作風問題的證據,最終獲得政治或經濟方面的收益。“主要是在辦公室裡發生,畢竟辦公室是半開放的空間,竊聽、偷拍的方式也主要是在天花板上安裝竊聽器、攝像頭。”羅猛說。
“使用這些東西幾乎沒有門檻,全世界都可以買到。”蘭先生介紹,一些官員因此對“間諜工具”有了很強的防備心。隨之而來的,各種“專業反偷拍反竊聽”設備成了一些人的新寵。在一家網店,一款售價240元的台灣產“防竊聽反偷拍無線電波探測器”,一個月內銷售了136台。
專家:打擊非法監聽監視,應明確法律“紅線”
“無論是官員,還是普通老百姓,都享有法律規定的隱私權,這種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,而偷拍、竊聽盛行,是對這項權利的嚴重侵害。”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說,雖然公眾對權錢交易、權色交易等貪腐行為深惡痛絕,但舉報打擊腐敗行為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進行。“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同等重要,以偷拍、竊聽的形式舉報犯罪,不僅不合法,也不值得提倡。”
相關法律專家介紹,竊聽、偷拍不僅行為本身不合法,通過這種行為取得的證據材料往往在證據效力上也大打折扣。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介紹,通過竊聽、偷拍取得的舉報材料,司法機關一般不會單獨作為立案或直接定罪的證據,而需要轉化為其他證據或依靠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使用。而在民事訴訟領域,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介紹,未經對方同意,以密拍、偷錄等形式取得的證據,依據舊的民訴法規定,法院一般不會單獨采信。新民訴法雖然規定法院可以采信,但證據審查標准要高於其他證據,並且要經過嚴格的質證程序。
而普通公民的竊聽、偷拍行為需要承擔法律上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。陳衛東介紹,普通公民竊聽、偷拍的,不論情節嚴重與否,都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,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。而對於情節嚴重的,根據刑法第284條的規定,還可能構成非法使用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,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湖南麻陽三名涉嫌對縣委書記實施偷拍的干部,就是以非法使用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被起訴的。此外,生產和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也是刑法單列的罪名之一。
- Sep 10 Tue 2013 09:59
“間諜工具”缺監管,輕松就可買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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